(一)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应经过油罐机械清洗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2)伤疮口尚未愈合者,油品过敏者,职业禁忌者,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等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二)设备基本要求
储油罐机械清洗应具备对清洗介质的抽吸、升压、换热、喷射能力,用惰性气体对清洗罐内气体的置换能力,对清洗罐内的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气体浓度的监测能力,热水清洗过程中的回收油品能力,热水清洗结束后的污水处理能力。
(三)作业环境基本要求
(1)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禁止烟火、禁止启动、禁止携带金属物、禁止穿化纤服装、当心触电、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障碍物、当心碰头等安全标识,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
(3)作业现场使用防爆通讯器材。
(4)进入罐内作业应事先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作业人员进罐时,罐内应经过清洗或置换。
(四)作业防护基本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具。
(2)呼吸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事项。
(3)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鞋、防静电阻燃型服装和防静电手套。
(4)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5)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由专人保管。
(6)作业人员在清洗储罐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五)作业人员上下罐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上罐前应释放自身包括携带物品的静电。
(2)同时在盘梯上人数不应超过5人。
(3)夜间上罐应使用防爆照明器具。
(4)不应穿带铁钉的鞋和非防静电服装上罐。
(5)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6)雪天应先清扫扶梯上的积雪后再上罐。
(六)设备接地基本要求
(1)各电气设备均应独立或相互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
(2)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
(3)临时设置的输送清洗介质的管道,每隔200m至少应有一处与管道固定连接的接地线,且将接地线的端部与油罐接地体连接。
(4)金属管道配管中的非导体管段,在两侧的金属管上应分别连接接地线,并将接地线的另一端与油罐接地体连接。
(七)工艺切换、故障停机要求
(1)将电源完全断开,在设备周围和停电线路上的配电箱上悬挂“禁止启动”和“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应使用惰性气体、水或水蒸汽等吹扫管线。
(3)应关闭进出设备的清洗介质、水蒸汽等进出口阀门。
(4)清洗系统的工艺管道和阀门,不应发生压力急增、冻凝等情况。
(5)切换流程时,应按照“先开后关”的原则开关阀门。
(6)具有高低压衔接部位的流程切换,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切断流程时,应先切断高压部位。
(7)泵出现异常震动或泵轴承温度超过65℃时,应停止泵的运行。
(八)其它基本要求
(1)设备运行期间,每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2人操作设备,2人巡检和切换流程。
(2)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检时,每次巡检人数不应少于2人,且应携带无线防爆通讯工具,巡检应有记录。
(3)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安全阀、计量器具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凡在走台上和其它高处作业的人员均应系安全带。
(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出罐时应带出作业工器具。
(6)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7)不应在现场穿脱、拍打衣物,并应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8)不应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溶剂及化纤抹布等易产生静电物品擦拭设备、服装和地面。
(9)罐内作业照明应使用防爆安全行灯。